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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函范文(催款函范本(标准版含风险提示))

催款函范本,催款函范文?

全文906字

上个月底发出《借条》模版的推文后,陆续接到几位朋友咨询:如果借款到期后未还,经双方协商一致延期,是否还要重新签《借条》

我建议要重新签《借条》,且借条内容不能与首次借款内容一模一样,理由见文末的司法解释规定

以下是适用延期的《借条》模版,仅供参考。

借 条

本人因 需要,于 日向 (以下简称:出借人)借了人民币(大写) (¥ 元),月利率 %,借款期限 )年,借款于 日已全额收到,应于 日前全额归还借款本金。

现因本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如期归还前述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经与出借人协商一致,将前述到期未还的借款本金与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转为新的借款本金,月利率 %,借款期限 )年,承诺每月支付利息,到期归还本金,于 日前全额归还新的借款本金,如逾期未全额归还,则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计付逾期利息,逾期月利率为 %。

本人承诺:将按期还本付息,如因本人逾期还本或付息,导致出借人因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本人同意如因借款事宜产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的邮寄送达地址是: ,本人的电子送达地址是:电子邮箱: ,微信号: ,手机号: 。前述送达地址均可作为出借人寄送律师函、催款函、对账单,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地址,相关函件或法律文书送达至上述地址,视为本人已经签收。

本人配偶知悉本项借款,同意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以下无正文】

借 款 人: 借款人配偶: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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