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防雷检测报告(房屋与市政工程的防雷验收是否需要提供防雷检测报告?)

防雷检测报告
近期,很多房地产和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人员问我:房屋与市政工程的防雷验收是否需要提供防雷检测报告?因为该问题涉及到建设单位检测费用编入和施工单位验收程序的问题,小编花费半天时间,收集整理部门政策和国家标准规范来为大家解决这个问题。话不多说,进入主题……       
小编对于该问题解答是:不用提供防雷检测报告,但是有前提条件。
我们先来了解下政策背景:
1、国务院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决定将原来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来监管。
2、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9号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204 号,要求气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自交接之日起,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交接之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许可申请,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办结;交接之日前气象部门已经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除此外还提及:“规范防雷检测行为,加强防雷装置检测管理。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可从事防雷检测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1月22日发布《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设[2017]1号,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纳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包含防雷装置等内容。有关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将防雷及接地作为建筑电气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确保防雷施工质量。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12月4日发布《关于防雷工程验收有关事项的意见》(闽建办建函[2017]112号),文中写到:“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规定:防雷工程属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子分部工程,在该子分部工程验收中,未要求提供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

       大家看完这四条部门政策信息,肯定就觉得不用请防雷检测中介进行检测了,其实这里有隐藏前提条件,那就是验收规范中对防雷安装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要求:

       1、施工单位完成防雷装置安装工程子分部工程时,必须对接地装置、等电位和接闪器等分项工程的接地电阻值进行防雷检测,检测的仪器必须要经质量技术监管部门检定合格,并且现场防雷检测的日期要在所用检测仪器的检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一年);换句话说,如果施工单位使用不在检定有期内的防雷检测的仪器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视为无效!

       2、主管部门依据监管办法和相关验收规范,会在验收时,检查相关内业资料和进行现场实测,如果施工单位现场提供的检测仪器不在检定有效期内,或者根本没有检测仪器数据乱填,那么相关验收资料将被视为全数作假;施工单位不仅要记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还会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句,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切不可弄虚作假,一时贪小便宜,一辈子还不起!

       如果您觉得小编所写文章有用,就请您添加我的公众号:“建工信息与技术平台”,欢迎转发、收藏,也可以随时私信我,交流相关专业信息,不胜感激!

防雷检测报告相关文章